霜浓腊月,春节将至,火车站人来人往,嘈杂喧嚣中满载着浓浓情意,在外的旅人,该回家了。然而,人群中身在浙江的大强却是满心焦灼“无法线上购票,现场也买不了车票,这怎么回家过年呢?”
就在此时,他收到了代理律师发来的微信:“学校与11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也立案执行了。因你未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法院对你的限制消费措施还不能解除。”
停止办校 引发劳动争议纠纷
原来大强是同安某民办小学的法定代表人,该校于2022年下半年被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办学资格,导致该校遣散职工。2022年底,14名职工与该校发生劳动争议并诉至同安法院。经同安法院主持调解,该校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4名职工工资合计14万余元。
2023年1月中旬,因该校未履行还款承诺,3名职工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余11个职工陆续邮寄申请执行材料或通过电话咨询案件执行的受理所需材料和执行流程。
因案施策 “执”尽所能
该系列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跟进研判案情,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力保执行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接了解该校的关停始末,确定了该校不存在获取政府补偿的情况和条件。
承办法官随即与该校租赁场所的房东取得联系,向房东了解该校的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情况。经调查了解,承办法官掌握到该校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履行债务能力且该法定代表人身处浙江,春节期间应该有出行需求。根据掌握的情况,承办法官立即对该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与此同时,承办人主动联系代理该校与14个职工劳动争议案的代理律师,与代理律师沟通执行案件情况,并向代理律师介绍同安法院的执行和解机制和信用激励惩戒“红白黑”分级分类举措,劝导该校的法定代表人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法定义务。
限高显威 促执结到位
“他在车站等着买票……”代理律师给法官发来微信询问,何时能解除对大强的“限高”措施。
原来,在经过法官采取一系列措施后,腊月二十八,大强向同安法院缴交了3名申请执行的职工工资1万余元,尚有11名职工工资未支付,故未能解除对其“限高”的措施。
眼看就要大年三十了,自己还无法买票返乡,迫于压力,大强积极筹款,并于腊月二十九上午向同安法院缴交了其余11名职工的工资13万余元。
在确认收到大强缴交的14名职工全部工资款后,承办法官及时为大强解除了全部限制消费措施,大强也终于买到票踏上了回家的路。
同时,承办法官也立即向14名职工告知执行到位情况,并表示将及时向其发放案款。14名职工对于执行到位情况和执行速度表示点赞,并对同安法院在节前力推实现工人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果表示满意和佩服。
每逢岁末,带着“辛苦钱”回家团圆是每位劳动者最大的愿望。为切实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劳动报酬权益。2023年1月以来,同安法院积极开展根治欠薪执行行动,不断提高执行效率,累计为30起涉薪资纠纷案的劳动者发放案款135.47万元,努力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为人民群众安“薪”过年提供了司法保障。